【十年·中国观察】只此青绿,中国“双碳”雄心背后的山河梦******
中新社北京9月23日电 题:只此青绿,中国“双碳”雄心背后的山河梦
中新社记者 王恩博
青峰叠嶂、绿水隐现,人在壮美河山中“诗意栖居”。持续走红的中国舞蹈诗剧《只此青绿》,既是对北宋名画《千里江山图》的写意表达,也被视作“天人合一”东方生态观的生动呈现。
资料图:舞蹈诗剧《只此青绿》剧照。 中新社发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 供图从王希孟笔下这抹传世青绿,到“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等佳句名篇,自古以来,中国人便不吝抒发对绿水青山的向往。即便如此,“金山银山”也一度被优先考量。经济高速增长、城镇不断扩张,粗放的发展方式让中国付出沉重的环境代价。
不少人还记得2013年那个“十面霾伏”的春天。这年的前100天里,北京雾霾日数高达46天,较常年同期偏多5.5倍。放眼全国,空气质量“爆表”亦成为常态。PM2.5——一种直径不及头发丝粗细二十分之一的细颗粒物,引起全民担忧。
蓝天何以成了“难天”?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曾指出,难就难在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平衡,难就难在环保意识的薄弱。
当“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无以为继,难,更得下决心改变。
正是2013年,“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一场蓝天保卫战打响。此后,相关顶层制度不断充实完善,中国人逐渐告别“呼吸之痛”。“十三五”以来,中国PM2.5年均浓度已实现“六连降”。2022年前8个月,中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3%。
不仅与雾霾交锋,还与污水较量、与沙漠赛跑……中国这十年,生态文明建设受到决策层前所未有的关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发展共识。
2020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展现当代中国人山河梦更具雄心的一面——开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绿色仍是这场变革的主色调。看看接连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土地生命”两项环保大奖的河北塞罕坝林场,便能感知一二。
50多年里,三代塞罕坝林场人“植”此青绿,用汗水将茫茫荒漠浇灌成百万亩人工林海。过去十年,这里最后近9万亩石质荒山也披上绿衣。据测算,塞罕坝每年为京津地区涵养水源2.84亿立方米,固定二氧化碳86万多吨,释放氧气近60万吨。
资料图:2021年7月30日,航拍塞罕坝千年秀林。(无人机照片) 中新社记者 韩冰 摄塞罕坝并不孤单。这十年,中国植树造林占全球人工造林的四分之一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约34%,许多曾在沙漠边缘挣扎的地方重焕生机。
绿色还在浸染中国大地。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透露,中国将强化森林碳汇,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育,力争10年内植树700亿棵。
一场变革影响的对象,可以大到一个国家,也可以小到每个个体。
中国社交平台上最近出现了不少“低碳博主”,“图图”是其中之一。分享空瓶回收攻略、参与闲置物品交换……她认真记录着自己的“低碳生活”点滴。虽多是些日常小事,却也吸引了不少粉丝关注交流。“图图”相信,每一个行动都具有传播性,人们实践可持续行为,将潜移默化地影响旁观者。
“绿色发展机制具有自我实现性质。”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张永生如此解读这种新风尚:当越来越多人相信绿色发展可行并采取行动,更多成功案例就会出现。
理论得到了现实的验证。选择简约适度生活,将低碳环保纳入衣食住行考量的中国人,眼下已不在少数。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九成受访中国消费者愿为环保改变消费习惯。生活方式转变背后,价值观念正在革新。
资料图:2021年3月11日,吉林长春的“纸壳先森兑换超市”店主整理回收的旧物。 中新社记者 张瑶 摄当然,变革必然伴随挑战。尤其对于向高质量发展“转轨”的中国经济来说,“双碳”带来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阵痛不会一夜间消失。
但化解难题也是个披沙拣金的过程。中国下定决心不要“污染的GDP”,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企业会自然而然被市场淘汰,高质量、可持续者将迎来发展“风口”。
作为汽车领域后发国家,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崛起是个典型例子。自2015年起,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全球首富、美国特斯拉公司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承认:“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动汽车领域正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资料图:2022年6月25日,长安新款新能源汽车亮相重庆车展,吸引不少市民前来了解。 中新社记者 陈超 摄相比浮出水面的部分,绿色低碳经济的潜能更令人激动。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预计,到2050年,面向中国碳中和的直接投资可达至少140万亿元人民币。在“十四五”期间与今后30到40年里,这笔投资将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可观推动力。
只此青绿,不只青绿。数百年前,中国画家以绚丽青绿描绘大好河山;数百年后,“双碳”雄心下,一幅更具层次感的现代版“千里江山图”已初现雏形。
固然,这场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但随“画卷”徐徐展开,当代中国人的山河梦正愈加栩栩如生、可触可感。(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