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患“不死癌症”的他,给6300位无名逝者找家******
屋子关得严严实实。
1月2日,张大勇穿着一条棉裤、一件大棉衣,盖着厚被子,躺在电热毯上,依旧冷得发抖。
作为强直性脊柱炎患者,58岁的张大勇最近一次出门,还是三年多前由几个彪形大汉抬他下的楼。此前,李宇春自曝患此疾病,后来得到控制。但对张大勇来说,错过了救治时期,这个“不死的癌症”,已导致他脊椎骨钙化,全身颈椎、双髋等30多处关节强直僵硬,身体怕冷,不会转头、坐立、行走......慢慢变成了一具“会呼吸的木乃伊”。
他无法出门,生活在“孤岛”中,却渴望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他创建了中国最早的寻人网站;他撰写出版了书籍《俺娘》……而他最为人所知的是,2012年夏天创建的“无名逝者数据库”网站,里面有6300多个无名遗体的信息:山林中发现的男性骸骨;疑似自缢的六旬老人;全身赤裸的女性浮尸;死于交通事故的无名氏……
十年来,张大勇每天搜集这些信息、照片,与它们相伴,最终让100多具无名遗体叶落归根。而他自己,在这份孤寂的事业中,找到了活着的意义。
发现躺在家里也能帮到外面的人
“无名逝者数据库”网站保留了两百多条留言,大多类似这样的:
“寻找失踪的弟弟,男,身高180左右,体重60公斤,1998年出生,2022年8月31日从武汉长江大桥跳下失联,望好心人帮忙留意转发。”
“寻找沉船的先生:我先生于2022年1月28日在钦州港区域沉船失踪,30岁,身高174,体重160斤左右,左手手腕处有一枚纹身,我也有同款的纹身,如看到可联系我拍图确认,谢谢!”
2022年10月21日,吃完早餐后,张大勇侧躺在彩色条纹床单上,用右手食指点开床边的电脑,屏幕从蓝色瞬间变成了白色,进入“无名逝者数据库”网站,接着一条条关于死亡的消息“扑面而来”。
刚开始看这些信息、照片,他也是连续好几个月寝食难安,经常做噩梦……不过,他如今已习以为常。
每天早上,张大勇躺着吃完早餐,用电脑工作一会儿,再起床做午饭。
他工作和生活的房间约十来平方米,进门右边有一书架,摆满书籍,往里有一张电脑桌,上面放着一台电脑,紧挨着那张狭长的铁木床,刚好够身高一米八五的他躺在其中。
因为不会自己穿衣,张大勇睡觉从不脱衣,但起床依旧困难重重。他用手臂延长器,即一根1米多长带钩子的木棍勾起拖鞋,然后把僵直的双脚塞进其中。因血液不流通导致发紫、发黑的双脚,干燥脱皮,像鱼鳞片一样脱落。
双脚套上拖鞋后,他胯部用力旋转,身体倾斜,之后双腿着地,两只手抓起拐杖,用力撑起上半身,双脚终于踩在了地面上。
他高兴地说:“我起床了!”
张大勇记得,他生病后,第一次这样起床,花了半小时也没有成功。如今动作娴熟多了,十几分钟就能起来。
他曾经能正常行走。1991年7月,27岁的张大勇高烧不退,从此瘫痪在床。
1997年2月的一天,距他家几十米远的瀍河桥下发现了一具女尸,烫发,穿一件红毛衣。那两天,张大勇听到电视里播一则寻人启事,洛宁县一夫妇吵架后,妻子离家出走了。丈夫描述妻子的穿戴、发型等,跟母亲和弟弟转述的桥底女尸特征一模一样。
家里没有电话,张大勇让当时在国企上班的弟弟张小勇联络那位丈夫,告诉对方联系洛阳市公安局,说他妻子可能被人杀害了。一个星期后,张小勇再打电话过去,确认男人的妻子正是该红衣女子。
张大勇回忆,他第一次发现,自己躺在家里也能帮助到外面的人。
枕头下藏了一把剪刀
1964年9月,张大勇出生在河南省洛阳市郊区的一个普通家庭,下面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父亲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木工,常年在外,母亲在家务农。张大勇从小跟着外婆在偃师市(现改为区)诸葛村长大。
外婆叫蔡芸芝,是作家魏巍笔下《我的老师》的主人公。张大勇至今记得,小时候,外婆教他讲对联、猜谜语;他做错事,承认错误,外婆夸他诚实;夏天的夜晚,屋门口被打扫干净,铺上凉席。他和外婆一起躺在凉席上,遥望满天星星,外婆一边摇着蒲扇,一边娓娓细述天文和天宫里的故事。
快乐的童年,自他十岁起戛然而止。
那一年,张大勇的右大腿窝疼痛,村医诊断其为“隅蔻”(音)发了。外婆通过村医的指点,用大青盐在铁锅内炒热,装在布袋子里,再垫上毛巾,焐在他右大腿窝疼痛处,疼痛减轻。
1975年底,外婆去世后,张大勇回到洛阳市的父母身边。上初二时,他腿窝疼痛加重,几乎不能走路,第一次休学住院,被诊断为一种风湿免疫性疾病。每天打消炎针、用激素药,却不见好转。
治疗了两个月,张大勇不得不出院、返校。其后,因病情反复,他几次休学住院、出院返校,都没有落下学习,还是班里的班干部。
1983年,上高中的张大勇第四次因病休学,从此没能再返回学校。医生告诉他,他患的是强直性脊椎炎,但已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
张大勇考大学、搞科研的梦想一时间化为了泡影。
疼痛厉害时,像锤子捶他的神经,不能侧身、坐立,躺在床上24小时不吃不睡。等到疼痛减轻,他才能喝一点醋,吃几个鸡蛋大小的蔫苹果,又酸又涩。
那些日子里,张大勇哭泣过、诅咒过、绝望过,想过一死了之。
有一次,母亲王玉平发现儿子的枕头下面藏了一把剪指甲的剪刀。很长一段时间,她白天、黑夜都不敢出去,害怕儿子想不开、做傻事。王玉平鼓励儿子:“人有两根脊椎,一根是骨骼脊椎,一根是精神脊椎。骨骼脊柱病了,精神脊椎挺起来,人照样可以挺拔伟岸。”
为了让儿子找到活下去的勇气,王玉平鼓励他多学习,去报社看新闻,去学校旁听课,让他看到更远的世界,了解更多更丰富的信息。疼痛减轻时,张大勇去报社的资料室,阅读全国各地报纸,去学校读书馆借书,甚至还做过报社的通讯员。
妹妹张千千印象中,母亲对哥哥关怀备至,他的任何情绪波动,老人都看在眼里,随时开导。相比之下,她和弟弟得到关爱就少很多。
1991年夏天,张大勇彻底瘫痪后,开始了吃喝拉撒都在床上的生活。他回忆,其后十年,他每天讲的话不超过70个字。
1996 年6月,父亲因病过世,生活的重担压在了母亲一个人身上。
很长一段时间,王玉平到各单位、学校、居民小区,收购废旧报纸,包括《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以及一些晚报、文摘、杂志等,用板车拖回家里给张大勇看。
张大勇说,他估计至少阅读了10吨报纸,剪报存了3纸箱,从中寻找生活的意义,最终找到了活下去的勇气和方向。
狭小的屋子挤进了五十多人
通过看报刊杂志,张大勇发现了很多奇闻逸事,以此编写了一本50万字的《切尼斯(Chinese的音译)中国纪录大全》;他收集了很多寻人启事,大小方块,做成了三本“寻人相册”集,希望能去学校搞一次展览,教育孩子们不要离家出走。
张大勇介绍,上世纪90年代,不少学生受武侠小说影响,跑出去“闯天下”,跟家里人失去了联系。他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希望能寻找解决方法。
1998年5月,河南的《大河报》转载了“新华社”的一则消息:“全美失踪儿童中心”建立了美国第一家寻人网站,以帮走失的孩子寻找其家人。张大勇看到后心想,这太方便了,我为什么不做中国第一家寻人网站呢?
不久,弟弟张小勇从国企下岗。张大勇建议弟弟先学电脑,再找工作,顺便一起做“中国第一家寻人网站”。张小勇听从了哥哥的建议,花了一年的时间学习计算机:去图书馆看相关的书,洛阳大学旁听计算机课等。
2001年1月,张小勇在一家网吧熬了三个通宵,按照哥哥的想法,建成了首个“中国寻人网站”,并开通了“寻人热线”。
彼时,家里没有电脑,躺在床上的张大勇没能看到这个新建的网站。一直到当年10月,洛阳市残联捐了一台12英寸的电脑给他,摆放在房间的桌子上。张大勇侧躺在床上,看见电脑屏幕泛着白光,上面是网站的名称,下面一排照片,附有几行小字.....他激动万分。
寻人网站有“家找人”,包括家人寻找离家出走的人、走失的精神病患者等,也有“人找家”,包括帮被收容的人员或已死亡的无名氏寻找家等。很长一段时间,网站都是弟弟张小勇在维护。张大勇学会使用电脑,是2009年换了第二台电脑过后,他才会打字、更新网站。
当时的《东方今报》记者孟亮记得,张大勇那时不能翻身、下床,状态比现在还差,但他内心强大,做了不少正常人都做不到的事情。2004年认识张大勇后,孟亮经常去家里看望母子俩,后被对方视为亲人。
媒体的接连报道,让这个在床上躺了十年的男人突然火了。一些人跑到家里来,跟张大勇讲述自己的故事,希望他帮忙寻找亲人。“最多的时候,家里一次性涌进了五十多人,挤满狭小的屋子。”
其后十年,张大勇的寻人网站免费帮助两百多人找到了家。
但没有人知道,张大勇很快陷入了抑郁。他去看心理医生,对方说他梦想太大、太多,把身体压垮了,建议他不要给自己太多压力。“想做的事情太多,好像突然之间,整个世界都不够我想的。”张大勇回忆,他后来反思,学会量力而行,才慢慢调整了过来。
2007年,张大勇参加中国人文奥运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其设计的“2008中国年神七奥运纪念标志牌”,包含了北京奥运和“神七飞天”两个元素,获最富创意、设计金奖。
央视报道了他的事迹后,广东一家企业老板联系上他,资助他去北京做了两次手术,把双髋、双膝置换成了钛金属人工关节。
他才又重新学习起床、走路,靠着拐杖等工具,慢慢能做一些简单的动作。
卧行中国
今年1月2日,张大勇感染了新冠,发烧39度多。
那两天,他没有下过床,吃了两颗之前备的退烧药,饿了就喝水,吃点零食。其间,他头痛、睡不好,还呕吐过一次。
此前一个多月,他就谢绝了任何人来访。但两天后,他状态开始好转,如今已基本恢复正常。
去年天冷之前,深圳建辉基金会给他家里安装了管道和暖气。相比此前,家里变暖和了,而且随时有热水。这家成立于2016年的基金会,以那些“帮了别人一辈子,现在自己面临困境”的个体行善者为资助对象。
2006年开始,张大勇每个月领100多块钱低保,涨到现在每个月有600块钱。另外,他每月还有120块钱的残疾人补贴。但依旧维持不了家里的开支,网站因欠费几次被关闭。直到2017年初,基金会开始资助张大勇,每个月一千块钱,并不时去家里看望、慰问。
“张大勇眼神清澈,笑容纯真,生病后出门总共不超过十次,却能利用互联网做公益事业。”建辉基金会洛阳负责人李灿学感叹。
李灿学记得,有一次,基金会的几位女士跟他一起去看望张大勇,见对方躺在床上,双腿全是紫黑色的,难过得哭了起来。
张大勇却不以为然,告诉他们,现在是他状态最好的时候。
他的首个“中国寻人网站”成立几年后,各地寻亲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张大勇发现,“人找家”部分没有人做,更需要社会的关注,于是决定单独做这部分,取名为“无名逝者数据库”,供寻亲家庭,以及相关单位免费查询。
当时,妹妹张千千对此并不赞同,但她觉得哥哥不容易,不忍心阻拦。
为收集无名逝者的数据信息,张大勇给各地殡仪馆、医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打电话、写信,得到的回复寥寥。他希望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无名逝者的大致年龄,体貌特征,穿着打扮,死亡原因、时间、地点等。
进展不顺利,但他并不灰心。2010年9月,张大勇参加“百万青年创业计划”大赛。他收集无名逝者数据库信息的创意,获一等奖,3万块钱奖金。
第二年秋天,张大勇在妹妹、妹夫的陪同,以及各志愿者的帮助下,躺着去了广东广州、深圳,福建......他联系、走访了近100家卫生、公安、民政等单位。
回忆起那次45天的“卧行中国”行动,张大勇说,他只在广州殡葬管理处搜集到了五百余条数据信息,但媒体的跟踪报道,让这次行动得到了社会的关注,让更多人了解到“无名逝者”的问题。
不过,这次经历,并没有给他的妹妹和妹夫留下很好的记忆。张千千记得,她老公说,好不容易出来,去的不是火葬场,就是殡仪馆,还在那种地方留影!但哥哥有梦想,张千千希望他实现自己的梦想。
此前,有网友评论,让一个残疾人做这件事,显示出相关部门人性关怀的缺失,也体现出相关工作不扎实。但张大勇并不这样认为,他觉得,全国各地的殡葬管理条例不一样,且这是一件冷僻的事,需要有人去做,而自己可能是最合适的人。
2011年8月,36岁的张小勇突发疾病过世。
因为无法出门,张大勇没有见到弟弟最后一面。孟亮觉得,张大勇对弟弟,以及整个家庭心存愧疚,但他从不说出口,只是继续努力去做有意义的事情。
第二年夏天,“无名逝者数据库”网站正式上线。
“放弃的话,就没有第二个人做了”
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火化遗体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一些遗体因各种原因缺少“死亡证明”,导致全国多地医院太平间、殡仪馆积尸严重。
一边是家属寻找亲人、亲人的遗体;一边是公安机关难以侦破命案,无名逝者无法“找家”。张大勇说,近年来,多数公安机关出具无名遗体的死亡证明前,会在本地媒体上发布认领公告,但人口流动性大,很多无名逝者可能是外地人,家属不一定能看得到信息。
张大勇创办的“无名逝者数据库”,希望补充相应的缺陷,作为全国专业性的无名逝者信息平台,让家属更便捷地找到遗体。
但十年过去了,知道此网站的人并不多,而收集信息跟从前一样艰难。大部分时候,张大勇从其他网站上寻找信息,整理到自己的网站上,至今已有六千多条无名逝者信息。他偶尔接到自称是公安民警的电话,称想在其网站上发布无名逝者信息,但当对方知道是他个人办的网站后,就都不了了之了。
前几年,因经济压力,张大勇多次想过放弃网站,但他内心不愿意放弃,“如果我放弃了,全国就没有第二个人做了。”
有人建议他在网站上加入殡葬广告,张大勇拒绝了,他不愿意赚死人的钱。
即便如此,张大勇庆幸自己坚持了下来。这个又冷又偏又小众,甚至让读者后脊背发凉的公益项目,让至少一百多名“无名逝者”叶落归根。张大勇觉得,接到家属的感谢电话,是他最开心的时候。
志愿者毛全红说,很多人活到这个年纪,会变得世俗、麻木,张大勇始终保持一颗敏感的心,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她经常会忽略对方是一个残疾人。
一直以来,张大勇和母亲王玉平相依为命。约20年前,王玉平接连患上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六七年前,她乳腺癌复发,风湿导致她左胳膊肿胀,颈椎和头疼痛难忍,但她从不在儿子面前诉苦、抱怨,只是鼓励他。
王玉平偶尔偷偷打电话给孟亮,说家长里短。她担心自己走后,张大勇一个人生活太艰难,有时甚至嚎啕大哭。
“她这一辈子太苦了,丈夫过世得早,两个儿子都没有结婚生子,一个早早过世,一个因病残疾。”孟亮说。
近几年,张大勇经过康复训练,可以自己起床,拄着拐杖在家里做饭、炒菜,帮母亲熬药等。但他依旧无法坐立、弯腰,下楼梯。
2022年8月8日,王玉平在家里摔倒了,被送进了医院治疗。十天后,她出院,住进了一家老年公寓。张千千说,因为母亲在家里不方便,老年公寓有人护理,而且她每天都会过去陪她聊天。
10月4日,王玉平突然病情加重,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母亲最后的日子,张大勇没有见到她,也没能见她最后一面,更没有办法去墓地里祭拜她……2022年10月21日,张大勇回忆起母亲,这个鼓励他寻找梦想的女人,陪伴他大半生,如今也离开了他。
张大勇一个人孤寂地躺在床上,默默地点开了“无名逝者数据库”。
“这是我的梦想。”他说。
(文中张千千为化名)
(澎湃新闻记者 明鹊 视频编辑 吴佳颖 实习生 王佳樱 澎湃新闻)